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标题: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2024-542621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5 发布机构: 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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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中润大道197号309室;邮编:255000;电话:0533-2341889;电子邮箱:zbgxqwj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淄博高新区卫生健康事业中心严格按照省、市和高新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紧紧围绕卫生健康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建设政务公开信息板块,着力提升公开工作标准化水平,确保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规范高效。

1.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以来,我中心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共在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上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总计188条,社会公益类信息78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6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医院类)信息31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3年度,未新收到依申请公开,处理2022年结转依申请公开一件,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全流程管理,坚持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对公开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由各分管领导按业务线对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规范;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及时更新调整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属性的核验工作。

4.平台建设方面

把政务网站、“淄博高新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解读政策,正面引导舆论,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截止目前,公众号关注人数19080人,全年发布文章970篇。

5.加强监督保障力度

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完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3年,根据全市政务公开月度考核通报及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的通报问题,逐项进行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有效的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对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公开,确保监督保障渠道畅通;全年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会3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部分专栏内容公开不及时,部分政务信息在公众号已公开,在政务网站未能同步发布。

2.信息发布审核不够严格,存在表述不当、叠字、漏字等情况。

(二)改进措施

1.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科室分工,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和更新卫生政策,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谁审查谁负责”原则,规范信息公开的采集、审核、报送、发布等环节程序,落实初审、审核、审发“三审”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准确、无差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高新区作为淄博市派出机构,无单独办理建议提案职能。

(三)创新实践情况:一是积极参与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配合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指导5家医疗机构做好40余个栏目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利用部门政务新媒体统一发布或转载上级政策文件,扩大了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

(四)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更新完善部门主动公开目录。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融平台栏目建设工作,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在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医院”专栏,及时公开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资质信息、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和流程、医疗服务信息、各类便民信息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政策宣传。利用“淄博高新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解读卫生健康政策,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多途径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