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2021〕18号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28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公布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

 

各部、局、中心,四宝山街道、中埠镇,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证明证照的数据共享,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全力建设“无证明城市”,在发布实施《淄博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公布。请严格按照《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高新管办字〔2021〕11号)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对《清单》中的证明材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免提交,有关办事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第一批及第二批发布实施的所有免提交证明事项清单,要在办事服务窗口通过电子屏、宣传栏等形式统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仅通过省级以上自建系统外网申报端进行自主申报的事项,暂不纳入证明材料免提交范围。

建设“无证明城市”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不断深化。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巩固“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证明、证照数据共享,规范数据标准并加快数据归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等基础应用,努力实现“应享尽享”,实现更多申报材料“免提交”,把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附件: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附件   

淄博高新区第二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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