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标题: 关于《公布淄博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MB28519923/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7-22 发布机构: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公布淄博高新区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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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无证明”?

所谓证明,是指企业群众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提供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比如婚姻关系证明、产权证明、资质资格证明等。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是指企业群众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按相关规定应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我们通过改革,不用企业群众再提供相关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法有规定无需提交。

二、在改革中是如何实现“无证明”的?

  (一)直接取消一批证明。对市、县、镇、村四级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直接取消。

  (二)数据共享一批证明。制定证明、证照数据共享清单,加快证明、证照等数据归集,实现“能归集尽归集、能共享尽共享”。

  (三)告知承诺替代一批证明。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证明事项,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

  (四)部门核验一批证明。对能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验的,畅通证明材料核验渠道,通过“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协查核验、实地调查核验等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