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公安分局

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5-28

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高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na-zibo.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本部门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1)、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

2)、政务新媒体-微信账号:平安淄博高新

3)、政务新媒体-微博账号:淄博开发区警方

4)、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职责范围内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

书面填写《淄博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高新区政府及高新区政府工作部门网站下载、打印,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 通过政府网站提交申请。高新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会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高新区政府依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本部门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 万杰路127号  邮政编码: 255000

办公时间: 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33-2189585     真: 0533-2189992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电子信箱:zbgxqbgsdsj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

                  

                                                                                                               高新区公安分局

                                                                    2020318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安分局)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万杰路127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2189585邮箱:zbgxzh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新区公安分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主线,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健全完善公开机制,推动公开平台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LED屏、办事窗口等多种途径,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政策文件、执法信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等政府信息,同时也及时向社会公布辅警招聘信息和政策解读等。2023年,分局组织邀请并接受媒体采访120余批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活动10余场,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合计5896篇次,其中中央级、省级媒体共856篇次,市级媒体3368篇次,区级媒体1672篇次。依托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数76条,在政务网站主动公开辅警招考、财政预决算和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使用新浪微博、微信订阅号向社会广大群众推送各类警务信息253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分局共收到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与2022年相比减少3件,系公民个人来信申请,已依法受理并按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0宗,行政复议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细化分工,夯实责任;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明确保密职责,严格审查程序

(四)平台建设情况。分局政务公开栏目依托管委会政府网站统一建设,经过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提升了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1

行政强制

5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8.51873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有了一些进步,但与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意识树立不牢,更没有认识到政务公开对促进业务工作的重要性二是政务公开信息缺乏深度,尤其对新政策解读不深,部分政策解读沿用上级公安机关的解读思路,形式上也较为单一,多数使用纯文字和图文结合的方式。三是内部政务公开培训不足,发文规范性有待提高,部分科室具体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掌握不透,本职工作还没有找到与政务公开结合的切入点,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2023年度,高新区公安分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培训,专职负责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工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一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由指挥中心牵头负责的督促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群众提出的申请事项全程跟踪问效,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统一答复格式,努力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二是明确具体责任人进行政府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做到至少一周一更新,加强对本单位新政策的解读公开,发挥好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作用,实时公开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公共安全信息,如反诈防骗、禁毒宣传、警营开放等等。三是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起来,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及时向社会公开,真正树立起“依法公开”和“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理念,把《条例》融入到本职工作,形成行动自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均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本年度无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三)本单位在政务公开制度、内容、形式和平台建设方面的创新实践情况。高新区公安分局牢固树立“群众安全无小事”思想,积极推动日常工作与政务公开的深入结合,致力于加强与群众的面对面交流,提升广大群众公共安全建设的参与感,年内组织开展进警营活动8次,进校园15次,进社区企业12次,有效发动群众力量,推动高新区全社会平安建设。

(四)《2023年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一是继续打牢政务公开基础建设。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准确把握信息公开内容要求,紧盯信息更新时效,即时动态调整组配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标准、规范。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年内召开大范围警企座谈会3次,警媒座谈会10余次,警民恳谈会13次,广泛听取社区企业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细化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持续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扫黑除恶、反诈骗、禁毒等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会议精神及工作进展,努力提升辖区社会面整体安全意识。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9

语音播报     |     简明问答     |    图文解读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淄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安分局)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万杰路127号;邮编:255000;联系电话:0533-2189585邮箱:zbgxzhzx@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高新区公安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公安信息发布、惠民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晓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平安高新建设。

(一)多渠道依法主动公开。通过高新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LED屏、办事窗口等多种途径,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主动公开部门预决算、政策文件、执法信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等政府信息,同时也及时向社会公布辅警招聘信息和政策解读等。2022年,分局组织邀请并接受媒体采访118批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活动9场,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合计5489篇次,其中中央级、省级媒体共798篇次,市级媒体3226篇次,区级媒体1465篇次。依托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数77条,在政务网站主动公开辅警招考、财政预决算和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使用新浪微博、微信订阅号向社会广大群众推送各类警务信息2159条。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2022年,分局共收到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宗,较2021年增加3件,系公民个人来信申请,已依法受理并按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0宗,行政复议0宗。

(三)不断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细化分工,夯实责任,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做到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

(四)夯实平台建设基础。分局政务公开栏目依托管委会政府网站统一建设,经过不断优化、规范栏目设置,提升了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确保网站安全有效运行,实时精准公开政府信息。

(五)不断增强监督保障。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完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22年,根据全市政务公开月度考核通报及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的通报问题,逐项进行梳理,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有效的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加强信息公开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定期检查信息公开内容更新情况,做好日常信息发布逐级审核,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可靠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2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7

行政强制

 1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7.837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

  一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政策解读、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分局虽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尤其是政策解读形式相对单一,没有漫画、视频等多媒体形式,不能完全适应广大人民群众需要;

  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思想还没有贯彻到底,分局各单位工作人员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的情况普遍存在,没有形成全警全力管公开的良好氛围。

针对以上问题,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公开目录,逐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免、文件政策等信息,更加突出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办事等方面的功能。

二是扩展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在继续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公开途径,加大新闻媒体、政务大厅窗口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按照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均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创新工作:

1.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重点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

2.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通过本单位信息公开平台“互动交流”系统等渠道,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年内召开大范围警企座谈会2次,警媒座谈会1次,警民恳谈会72次,广泛听取社区企业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

3.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化细化重要部署执行公开,持续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扫黑除恶、反诈骗、禁毒等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会议精神及工作进展,努力提升辖区社会面整体安全意识。

4.深化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精准解读政策文件,解读材料能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进行实质性解读,精准传达政策意图。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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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7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现公布淄博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安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它报告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涵盖高新区公安分局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按照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部署安排,高新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在依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措施并不断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分局依法行政和工作规范性。

(一)主动公开。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办事窗口、电子屏、政务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分局组织邀请并接受媒体采访88批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活动2,在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合计960,其中中央级媒体82篇,省级媒体156篇,市级媒体384篇。办理网民信箱留言2宗,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信访人,回复率为100%。依托政务网站发布政府信息数98条,在政务网站主动公开辅警招考、财政预决算和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使用新浪微博、微信订阅号向社会广大群众推送各类警务信息459条。

)强化依申请公开。2021年,分局共收到公民、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系公民个人来信申请,依法受理并按时办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0宗,行政复议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不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对发布信息实行审核制度,做到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核,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年初进行了政务公开新平台的改版工作,对板块栏目及时进行梳理调整,完善更新内容,方便群众获取。

(五)强化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依托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结合分局创满意行动、大排查、大走访等专项行动,主动听取公民和企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部门间协调联动和政务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

行政强制

 4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33.63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高新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主要体现在公开的范围不够广以及专职人员不够细心、不够专业等方面。

下一步,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和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加强相关专职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全面推进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做好主动公开内容维护持续扩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不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落实专人专责健全主动公开栏目内容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政务公开融平台迁移上线工作坚持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新闻媒体、办事窗口、电子屏、政务网站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21年,分局组织邀请并接受媒体采访88批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等发布活动2主动公开辅警招考、财政预决算和行政执法等政府信息。使用新浪微博、微信订阅号向社会广大群众推送各类警务信息459条。

3)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积极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措施并不断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需求,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促进分局依法行政和工作规范性。

4)强化公众参与。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行政决策相关信息、征求意见及其反馈情况,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5)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依托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结合分局创满意行动、大排查、大走访等专项行动,主动听取公民和企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部门间协调联动和政务信息共享,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