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高新管办字〔202312

 

各有关单位:

《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25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市202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38号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围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更高水平决策、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梳理重点任务,明确公开责任,形成工作台账,确保落实到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巩固提升,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为高新区加快建设“五大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各部门严格按照《淄博市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任务清单》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开情况作为日常检查重点,查出问题反馈各部门并在月度绩效考核中作为扣分依据。

(二)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建设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高新区环保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完善本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属地管理,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动态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清单,列入清单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相关信息要全部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汇聚展示;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三)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灵活组织线上线下业务讲堂,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懂公开业务又懂网站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加大人才交流力度,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带训,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更好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对照《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梳理形成本部门工作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予以公开。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加强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及时开展工作情况通报。

(三)强化检查监督。高新区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高新区部门月度绩效考核,各部门要对照上级及高新区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整改确有难度,不能在规定时限完成的,要及时与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对接。

请各单位于84日前将工作台账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备查协同账号:管委会办公室大数据科

联系人:王训涛、王鹏,联系电话:3585321

 

附件: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

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公开

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公开

有序推进《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22〕11号)和市配套措施落实情况和成效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披露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实现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全覆盖,打造“阳光国企”,提升社会公信力

财政金融局

2023年年底前完成

2

深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9号)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任务分工的通知》(淄政办字〔2023〕17号),将上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

各有关单位

每年3月31日前定期向社会公开

3

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稳中向好、进中提质”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

发展改革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4

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完善“一企一档”功能,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年底前完成

5

围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强化公开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补贴、灵活就业支持政策等信息公开

人社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

推进义务教育“双减”信息公开,加大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

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7

加强民办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推进办学资质等信息集中公开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8

及时公开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9

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及时公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做好住房租赁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管理和审批等信息

建设局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0

加大养老托育有关支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重点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公布监管结果

民政和文旅事业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1

深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通过网站公开网络信访渠道、通信地址、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以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各有关单位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12

推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质增效

持续深化政策集中统一公开

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发布,杜绝超期补录、正文发布不规范等现象出现,政府信息发布参照政府文件发布格式持续规范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0月底前对今年以来所发布政府信息全面规范

13

加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动态管理,根据重点任务及群众需求,实时调整更新

各有关单位

本方案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动态更新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4

进一步规范各类政府文件录入,严格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规范政府文件发布格式和数据联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各类历史政府文件发布格式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0月底前对2016以来所发布政府信息全面规范

15

各部门新制定需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要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全量公开,要素齐全,发布规范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16

聚焦企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打造政策文件包,依托相关惠企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精准公开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17

持续深化政策高质量解读

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公众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18

严格解读程序,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19

深化解读内容,充分收集企业群众需求,针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20

创新解读形式,在文字、图片、视频解读基础上,积极采用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宣讲等形式开展解读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21

持续深化舆情回应

出台重大政策,要加强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22

推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质增效

持续深化舆情回应

协同宣传中心等部门,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研判,确保涉及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舆情热点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回应

舆情涉及单位

长期坚持

23

推进更高水平决策公开

深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

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级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年初主动向社会公开

群众工作部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24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群众工作部牵头,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具体落实

长期坚持

25

深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除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外,要综合选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开展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

长期坚持

26

决策文件出台后,决策承办单位要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也应一并向社会公开

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

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

27

深化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工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不少于10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8

深入开展政策评价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政策评价机制,选取本单位重点政策,围绕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通过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对政策评价结果进行深入分析,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2023年年底前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群众工作部牵头,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具体落实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9

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部门会商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30

持续深化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31

深入破解难点问题,进一步缓解土地征收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压力,指导基层政府根据项目进度,及时细化公开已批准的土地征收项目信息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长期坚持

32

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加强纵向指导和业务培训,教育、卫生健康、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本领域公开目录,增强科学性和便利性

建设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高新区环保局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3

强化属地管理,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开展专项评估,对以汇总链接形式在平台进行集中展示的企事业单位,重点加强对网站栏目设置的监督指导,确保栏目清晰、要素齐全、及时更新

各有关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4

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建设局、教育和体育事业中心、卫生健康事业中心、高新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35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提高在专区开展重要政策现场解读、综合政策辅导、办事流程演示等活动的频次,推进公开和基层办事服务的深度融合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36

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形式,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教育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村务居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村(居)民微信群、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电影下乡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37

大力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建管水平

夯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完善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加强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长期坚持

38

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管理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长期坚持

39

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等全流程管理制度,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长期坚持

40

加强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积极发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

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长期坚持

41

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功能,完善信息发布转载审核制度,强化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

长期坚持

42

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 等平台的网民留言

各相关责任单位

长期坚持

43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44

探索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数据无缝交换,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同步发布、办事服务同质同效

各有关单位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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