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政策解读:关于对《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解读 | ||
---|---|---|---|
索引号: | /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01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一是充分满足公众需求。围绕助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信息公开是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鲜明导向,以充分满足社会特殊群体政府信息需求为基本出发点,针对9类困难群众、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围绕社会救助、义务教育、就业创业、住房保障、养老托育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作出详细具体安排。
二是全面部署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全面部署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对《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鲁政办发〔2023〕8号)和省常态化任务清单明确的各项年度重点工作,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各项重点工作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等内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巩固提升,助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贡献力量。
二、制定依据
《方案》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鲁政办发〔2023〕8号)等。
三、出台目的
为全面做好2023年高新区政务公开工作。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工作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并附《2023年淄博高新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以下简称《分解表》)。
(一)工作要求方面
明确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列明落实责任和完成时限。
(二)重点任务方面
分“着力夯实常态化工作基础”“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四部分。
继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部分,基本延续去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分“纵横”两向对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作出相关详细规定,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同时重申要“动态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清单”并增加线下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明确要“着力加强线下公开场所、电话咨询等公开渠道建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满足服务对象对社会公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
持续强化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部分,对各部门单位培训次数、形式等作出明确要求,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外,抓好公务员培训,公务员培训次数也是每年至少组织1次。
进一步巩固“管业务就要管公开”工作模式部分,对相关部门业务工作中有关的政务公开工作如何推动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赋予这部分部门一定的权限,对配合部门公开工作进行评定。
(三)保障措施方面
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强化检查监督”3部分。主要围绕行政机关如何通过组织保障实现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向实开展,明确了各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开频次,主要负责同志听取汇报次数等具体内容,
五、名词解释
9类困难人员:所谓九类困难群众,即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
公共企事业单位适用主体清单重点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需要重点加强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其中“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账款”专指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指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校外培训机构公开承诺:指校外培训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