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部分条款通知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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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7-13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一、起草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扶持政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知报函〔2021〕40号)文件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淄博)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淄高新发〔2020〕9号)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中第六条“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部分条款现予以废止,具体废止条款如下:
1、对生产型企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每件给予1.5万元的补助,非生产型企业给予7000元的补助;
2、加大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维持满5年、10年、15年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补助,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为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代理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零突破,每突破一家给予服务机构2000元资金扶持。
以上条款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三、公开属性
本方案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术工作委员会名义印发,并主动公开。
联系人:曹爱芬 联系电话:0533-358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