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高新区居民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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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2024-54305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2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医保分局 |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护理需求,提升失能人员生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淄博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83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医保发〔2023〕16号)文件要求,现将高新区2024年集中受理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参保人员: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要求,参加高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的人员,经申请评估后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度失能标准,可按规定申请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二)保障范围:因疾病、年老、伤残(非第三方责任)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的失能参保人(不包含失智居民),经评估后失能等级评定为五、四、三级的,可申请享受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三)待遇标准:失能居民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定点护理机构与其结算,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按照失能评估等级五、四、三级,分别确定护理服务费用限额标准(含个人自负部分)。
失能居民选择机构护理的,每床每日限额分别为50元、40元、30元;选择居家护理的,每月限额分别为900元、750元、600元。
二、申请时间
工作日8:00-11:30 13:30-16:30
三、申请材料
参保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近亲属等代理人向高新区医保部门委托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参保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由代理人办理的,一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2.因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的,需提供 6个月前失能相关的有效病历、医疗诊断书、医学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史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因年老失能的,原则上需提供失能相关检查、治疗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3.填写《淄博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附件1)、《淄博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表》(附件2)。
四、申请渠道
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石桥中心卫生院 |
高新区北辛路北100米 |
3912278 |
2 |
卫固中心卫生院 |
卫固村府前路张店农商银行对面 |
2272619 |
3 |
高新区机关医院 |
高新区高创西路三号 |
3585062 |
4 |
四宝山卫生院 |
高新区宝鑫路37号 |
3981068 |
5 |
中埠镇卫生院 |
高新区中埠镇铁鹰路37号 |
3082290 |
政策咨询电话:0533-2111927
监督投诉电话:0533-2111862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分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