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2-18
《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由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淄博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部门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公开形式
(1)、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www.china-zibo.gov.cn)。
(2)、政务新媒体-微信账号:淄博高新区应急管理
(3)、其他: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1.书面提交申请。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书面填写《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本部门网站下载、打印。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向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递交《申请表》,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申请表》,寄送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本部门网站提交申请。本部门网站(gxqajj@zb.shandong.cn)开通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上提交渠道,受理向本部门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本部门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本部门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高新区应急管理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北首火炬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55000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0633
传真:0533-3589209
电子邮箱:gxqajj@zb.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监督与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09号
邮政编码:255086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3-3585321
传 真:0533-3582500
电子信箱:zbgxqbgsdsjk@zb.shandong.cn(此邮箱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华兴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0011
联系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万杰路10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
邮政编码:255000
联系电话:0533-358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