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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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17629L/2023-541824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公告
2023年 第10号
近期,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饮料等7类食品14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餐饮食品18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05批次,不合格4批次。
糕点2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饮料6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高新区杭涵百货超市的圆椒,噻虫胺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山东鱼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芹菜,噻虫胺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0.04mg/kg;噻虫嗪为2.21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测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山东鱼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鸡蛋,甲硝唑为48.6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淄博名仕餐饮有限公司的生姜,噻虫胺为0.13mg/kg,标准规定为≤0.04mg/kg;噻虫嗪为3.38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测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高新区明杰餐饮店的餐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